标准必要专利禁令救济法律制度的重构  被引量:4

Restructuring of Legal System of Standard Necessary Patent Injunction Relie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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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蒋华胜 Jiang Huasheng

机构地区:[1]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出  处:《人民司法》2020年第31期99-104,共6页People's Judicature

摘  要:标准必要专利应否准许禁令救济应当秉持限制申请的基本立场,但被诉侵权人实施反向劫持的,法院应当准许权利人申请禁令救济。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主要国家对标准必要专利权利人申请禁令救济虽然在价值取向上存在差异,但均对专利劫持与反向劫持进行了充分的考量。我国应当重构标准必要专利禁令救济法律制度,在专利法中引入标准必要专利法律制度,制定并完善专利法司法解释中的法律规范配置,必须审查禁令救济是否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准确审视权利人与被诉侵权人之间善意谈判的全过程,为法院审查禁令救济提供法律规则。同时,要构建许可谈判的制度框架,完善举证责任规则,合理分配权利人与被诉侵权人的权利义务,实现双方利益平衡。

关 键 词:侵权人 专利法 标准必要专利 司法解释 社会公共利益 禁令救济 利益平衡 英美法系 

分 类 号:D923.42[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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