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购合同能否作为抵押登记的主债权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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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孙王益 

机构地区:[1]江苏省太仓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出  处:《中国不动产》2020年第10期36-37,共2页China Real Estate

摘  要:【案例】近日,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以下简称“市登记中心”)收到当事人(信托公司与开发商签订)一份《特定资产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合同》(以下简称《回购合同》),作为抵押担保的主合同,申请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该合同中约定,受让方(信托公司)在一定转让期限内。

关 键 词:抵押登记 主合同 回购合同 不动产登记 抵押担保 信托公司 债权合同 特定资产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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