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密刑事案件的移送条件(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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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吴瑞 

机构地区:[1]不详

出  处:《保密工作》2020年第10期39-40,共2页

摘  要:向监察机关移送案件原属人民检察院自侦案件范畴的刑法第三百九十八条犯罪,现在由监察机关管辖,包括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和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两个罪名。泄露国家秘密的实质在于违反保密法律法规,使国家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而对泄露的方法没有限制。相关司法解释对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的追诉标准为:泄露绝密级国家秘密1项(件)以上的;泄露机密级国家秘密2项(件)以上的;泄露秘密级国家秘密3项(件)以上的;向非境外机构、组织、人员泄露国家秘密。

关 键 词:监察机关 刑事案件 自侦案件 泄露国家秘密罪 追诉标准 绝密级 境外机构 司法解释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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