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出  处:《资源导刊》2020年第21期5-5,共1页Resources Guide

摘  要:近日,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做好矿产资源储量统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以年度为统计周期,统计勘查开采查明的、建设项目压覆的、关闭矿山残留的(含闭坑、政策性关闭和采矿权公示注销)矿产资源储量及其变动情况。《通知》强调,采矿权人均应根据矿山储量年报(探明已开发油气田可采储量标定报告),如实填写《矿产资源储量统计基础表》,报送矿产资源储量年度变化情况等信息。《通知》还明确,已完成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的,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照评审备案权限及时将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信息更新到矿产资源储量数据库中。

关 键 词:矿产资源储量 采矿权 信息更新 自然资源部 建设项目 资源主管部门 《通知》 数据库 

分 类 号:F42[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