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与商法通则对完善市场法制的分工:中心化与去中心化  被引量:9

The Division of Labor Between the Civil Code and The General Rules of Commercial Law to Improve the Market Legal System:Centralization and Decentraliz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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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张力 ZHANG Li

机构地区:[1]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

出  处:《当代法学》2020年第4期3-14,共12页Contemporary Law Review

基  金:中国法学会部级研究项目“民法转型的法源缺陷:形式化、制定法优位及其校正”(CLS(2018)HQZZ48)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当前民法典编纂对完善市场法律制度的意义,应侧重于通过市民社会的全局性法制保障,创造市场经济秩序所依赖的宏观法制环境与通用性技术条件。而通过制定商法通则致力于恢复亚社会多元自治性法源特征,为市场经济实践潜移默化、价值多元的商事自治规则、商事习惯与判例,乃至是商事合同转化为司法裁判依据与说理依据形成开辟道路。同时在商主体、商行为、商事权利与商人自治组织等制度关键点上形成引导未来商法体系全面完善的标志性、示范性规则。

关 键 词:民法典 商法通则 市场法律制度 民商法关系 

分 类 号:D923.99[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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