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债法现代化改革的基本趋向——兼谈对我国《民法典》的几点启示  

On the Basic Trend of the Modernization Reform of the Debt Law——Some Enlightenment on the Civil Code of the P.R.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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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时明涛 SHI Ming-tao

机构地区:[1]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浙江杭州310008

出  处:《岭南学刊》2020年第6期80-88,共9页Lingnan Journal

摘  要:进入21世纪以来,传统大陆法系国家纷纷进行了债法现代化的修正工作,其主要目标在于应对解法典化、市民生活方式变革和经济全球化的需要。改革的基本举措主要表现为,债法总则与合同法的显性区分、违约体系由原因进路向救济进路的转变、合同中心主义与债务不履行体系一元化。总结债法现代化改革的基本经验可知,我国《民法典》应回归法典中心主义的法律适用模式、注重法典的内在逻辑与体系、关注法典的实际运行状态、从法典化的视角理解民法典中的债法规范。

关 键 词:债法现代化 法典化 债务不履行 民法典 

分 类 号:DF5[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D923[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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