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责”运行模式下检察官业绩考核制度的完善  被引量:2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傅君佳 薛晨光 陈颖 

机构地区:[1]河北省保定市人民检察院,071051 [2]河北省保定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071051 [3]河北省保定市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部,071051

出  处:《中国检察官》2020年第19期31-34,共4页The Chinese Procurators

摘  要:检察官业绩考核是指检察机关根据法律、司法解释以及检察官岗位说明书、司法办案权力清单等规定的检察官职责,对检察官的履职情况、业务能力、司法作风、职业素质等进行考核评价,以此作为检察官任用、晋升、奖惩、培训、退出的客观依据,并将该评价结果反馈给检察官的过程。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的若干规定》对检察官的业绩考评进行了规范,但检察官业绩考评仅限于办案业务的考评,并没有将检察官承担的综合业务内容纳入考评范围。以保定市检察院独创的司法责任制"双责"运行模式为基础,拟将司法综合业务纳入业绩考评体系,以使检察官业绩考核制度更加完备。

关 键 词:检察官业绩考评 司法综合业务 评价标准 考核程序 

分 类 号:D926.32[政治法律—法学]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