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王庆宇[1] WANG Qingyu
出 处:《南宁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0年第5期113-124,共12页Journal of Nanning Normal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
基 金:江苏省妇联专项任务课题“江苏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立法调研”(S11370A41917)。
摘 要:离婚冷静期规范的确立是对双方当事人快速实现离婚的目的、未成年子女的利益、离婚所带来的社会成本及减少冲动离婚等各项利益充分衡量的结果.每一个时期离婚规范的内容和价值目标都是与当时的社会历史状况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在以妇女解放作为主要价值目标的时期,需要尽可能减少对离婚的限制,保障离婚的目的可以快速实现.随着社会状况的变化,居高不下的离婚率则成为离婚规范所需要特别重视的因素.离婚冷静期规范的制度的利益核心就在于尽可能减少因冲动和草率造成的离婚,同时保障未成年子女的利益并维护家庭的和谐.此外,立法中的利益衡量还需要在法律适用的过程中加以实现,因此,登记离婚冷静期和诉讼离婚冷静期的规范都应当依据不同的案件情形加以区分适用,应当区分为一般应当适用离婚冷静期规范、可以裁量适用离婚冷静期规范及不适用离婚冷静期规范三个层次.在登记离婚中,还需要对登记离婚当事人任意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有所限制.适用离婚冷静期规范的同时,应当充分发挥人身保护令制度的功能,改变"二次离婚诉讼"的惯例,并在诉讼离婚冷静期内裁定中止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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