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办案与监督一体的检察理念——以刑事案件办理为切入点  被引量:4

On the Concept of Combining Case Handling and Supervision——Taking Criminal Case Handling as Penetration Po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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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季美君[1] 赖敏娓[2] 徐旭 Ji Meijun

机构地区:[1]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 [2]浙江省台州市人民检察院 [3]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

出  处:《人民检察》2020年第20期13-18,共6页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

基  金: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课题《办案与监督一体的检察理念》(编号:JL2020J04)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摘  要:新时代,在各项司法体制改革叠加、检察机关职权运行进行重塑性调整的大背景下,为实现为人民司法,检察机关应将办案与监督一体的检察理念贯穿于检察工作的各个环节,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更优的检察产品。办案与监督之间的辩证关系及其在实践中可能存在的三种样态,促使检察机关将办案与监督有机融合,实现“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的目标:通过办案实现监督的精准化、拓展监督的覆盖面,以监督促进办案质量与办案能力提升。实践中,可以诉讼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捕诉一体”双向沟通机制的创建、检察机关主导责任的确立以及驻公安机关检察官办公室的推行等措施作为具体实现路径,使办案与监督一体的检察理念植根于检察工作中。

关 键 词:检察理念 办案与监督 辩证关系 具体路径 

分 类 号:DF83[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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