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胡楠
机构地区:[1]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哲学系
出 处:《中国哲学年鉴》2019年第1期119-126,共8页Chinese Philosophical Almanac
摘 要:在人类的历史长河中,隐私权较晚才进入人类的社会生活和道德视野。1890年,美国学者沃伦(Samuel Warren)和布兰代斯(Louis Brandeis)的《隐私权》一书问世,标志着隐私权时代的到来。1965年,美国将隐私权正式上升为宪法性权利。之后,德国、法国等国家纷纷效仿,中国则是到2010年才将隐私权正式纳入《侵权责任法》。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了隐私权的姗姗来迟?众所周知,真善美是人类永恒的价值追求,而作为人类本性的“求真”又位列其首。隐私权之所以较晚才进入公众视野,主要是因为它并非一项“求真”的权利。相反,它追求的是私人生活不被打扰,私人信息不被公开以及人身自由不被侵犯。现实中,“真”和“善”有时无法兼得。人们出于“求真”的动机对他人私生活过分好奇,这种行为往往会给他人的生活带来困扰,对他人尊严和自由造成损害。因此,在一定条件下,“真”需要让位于“善”。隐私权正是在“真”和“善”的冲突中孕育而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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