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师教育惩戒权的实证研究——基于对N省5市、22县(区)行政领导问卷调查的权重分析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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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李晓燕[1] 陈桂萍 

机构地区:[1]宁夏教育考试院,宁夏银川750002 [2]中卫市教育局,宁夏中卫755000

出  处:《宁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20年第5期151-157,共7页Journal of Ningxia University(Humanities & Social Sciences Edition)

基  金:国家教育考试科研规划课题项目“新高考制度下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信息化管理及建设研究”(GJK2019034)。

摘  要:合法合理的教育惩戒有利于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并可促使学生树立规则意识与遵守校规校纪。现阶段教师对教育惩戒权行使的现实表现、教师拥有教育惩戒权的方式与类别、确保与制衡教师正确行使教育惩戒权等问题,不断引起教育研究者与实践者的密切关注与深入探究。为分析认识这些问题,本文通过对N省5个地级市、22个县(区)的主(分)管教育的行政领导与教育部门领导进行了问卷调查并分析发现:现阶段教师弃用、怠用教育惩戒权现象较为明显,教育惩戒权的方式与类别亟待明确,教师教育惩戒权的保障与制衡也需要细化落地。为此,需要加快教育惩戒权立法,以便行使时有法可依。

关 键 词:教育惩戒 问卷调查 保障 制衡 

分 类 号:G63[文化科学—教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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