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机构地区:[1]暨南大学少年及家事法研究中心 [2]暨南大学
出 处:《中国审判》2020年第20期50-52,共3页China Trial
基 金: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未成年人司法法立法建议稿”(18AFX010);广东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专项研究项目《全面依法治国背景下推进社会治理重心下移与基层治理研究》(2019GXJK018);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留守儿童社会适应促进与反社会预防评估》(19NZX213)之阶段性成果。
摘 要:10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通过。相较之前《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体例结构,本次修订增设“政府保护”和“网络保护”两章,突出家庭监护的第一监护责任,完善国家的兜底监护责任。相较之前《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具体条款,本次修订体现在对监护责任进行了细化,使其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进行了有效衔接,明确了国家兜底监护责任,规定了“儿童最佳利益”原则,针对新问题进行了回应等,可谓亮点纷呈。同时,对于以家庭纠纷为处理内容的家事审判,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带来了新的机遇与挑战。尤其对于维系家庭稳定、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之改革方向和人性化审判理念的把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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