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有所居”目标下的房地产税功能定位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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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李英伟 

机构地区:[1]泉州经贸学院企业纳税服务研究中心

出  处:《上海房地》2020年第12期32-37,共6页Shanghai Real Estate

摘  要:“住有所居”是民生工作的基本要求,更关乎社会的和谐公平。这对新时代我国房地产税制改革提出了新要求,也为问题研究提供了新方法。由于房地产税改革难度较大,所以需要渐进式推进。笔者依据经济发展形势要求,结合当前税制建设的条件,发现短期内房地产税功能应主要定位于调控房地产市场与调节居民收入分配,组织财政收入可作为辅助功能。长期来看,房地产税可作为地方税主体税种,可在适当时机加强其组织财政收入功能。

关 键 词:房地产税 房地产市场 功能定位 住有所居 

分 类 号:F299.23[经济管理—国民经济] F81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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