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行为或有不当 儿女不可因此不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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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张兆利 

机构地区:[1]不详

出  处:《职工法律天地》2020年第11期45-46,共2页

摘  要:百善孝为先。赡养父母既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但现实生活中,总有部分晚辈不愿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分析其中缘由,老人某些行为失当也是引发此类纠纷的重要原因。王老汉夫妇将长子王某告上法庭,诉称自己共有子女四人,现均已分家另过。其他子女都能很好地尽孝,唯独被告近年来对原告不闻不问。现起诉要求判令被告每月给付生活费200元。王某在法庭上辩称,前些年分家时,父亲在财产和房产上偏袒两个兄弟,这个问题解决了,再说赡养的事。

关 键 词:王老汉 成年子女 法定义务 百善孝为先 起诉要求 现实生活 赡养父母 传统美德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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