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夫妻“共同生产经营”之债研究——以现有学说述评为路径  被引量:6

Research on the Debt “used for” Husband and Wife “Joint Production and Management”: A Review of Existing Theories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张学军 Zhang Xuejun

机构地区:[1]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江苏苏州215123

出  处:《学习论坛》2020年第12期84-96,共13页Tribune of Study

基  金:2019年中国法学会部级课题“中华传统法律文化精华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研究——以《唐律疏议·户婚律》为中心”(CLS〔2019〕C01)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目前,一些学者针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法释〔2018〕2号)第三条(后被我国《民法典》第1064条第2款所吸收)但书所称“用于”夫妻“共同生产经营”作出学理解释,形成了不同学说。主要包括:“债权人只限于近亲属”说、“债权排除借贷与担保合同的债权”说、“共同生产经营的主体受限”说、“确实用于共同生产经营兼新共同生产经营的主体受限”说。上述学说虽然有一定的合理性,但也存在不妥之处。

关 键 词:“用于” “共同生产经营” 《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 

分 类 号:D923[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