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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梁根林[1] 马永强 Liang Genlin;Ma Yongqiang
机构地区:[1]北京大学法学院 [2]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
出 处:《清华法学》2020年第6期48-72,共25页Tsinghua University Law Journal
基 金: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我国死刑政策的反思与调整”(项目编号12BFX050)最终研究成果“中国死刑民意研究报告”三部曲之二(之一梁根林、陈尔彦:《中国死刑民意:测量、解构与沟通》,载《中外法学》2020年第4期,之三梁根林、王华伟:《死刑替代措施的中国命运:观念、模式与实践》,载《中国法律评论》2020年第5期)。课题组其他成员张曙光、魏彤、张岸汀等参与了调查问卷的设计、调查数据的统计分析。
摘 要:基于三万多个样本的实证研究显示,我国民众在死刑观念偏好上极度认同死刑的报应功能,同时高度信赖死刑的威慑功能。进一步的假设、检验与理论诠释揭示了这些观念背后的影响因素及深层机制:我国民众的报应观念可以从进化本能的影响、转型背景下社会环境的激发以及看客心理得到解释;而威慑观念则受个体的安全需求、安全感、价值观及媒体的影响,是民众主观心理期待的产物,尽管死刑的威慑效果在多重的科学拷问下很难得到证明。死刑在本质上仅具有象征性,无助于社会沟通,反而会助长例外状态。中国死刑改革需要在理解民众的死刑观念基础上加强社会沟通:向民众传达死刑威慑效果有限的科学信息,根据更有效的刑事方案回应民众的安全需求,通过补偿制度的设置安抚被害人及家属的伤痛,通过文化教育的改良增进对生命的尊重,以减少民意对死刑改革的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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