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媒新思维 一目了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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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声屏世界》2020年第18期111-112,共2页

摘  要:全媒体法治传播如何影响社会行为一、全程传播与提升法治能力。全媒体环境下的法律机构作为直接的法治传播主体,其独特的机构性质、相对全面的信息占有使全程传播成为期待,也得以实现。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下,国家机关和相关机构"以案释法、以事说法",在普法的同时也呈现出公权力常态化监督。二、全息传播与展开社会对话。媒介技术为法治传播从单向到双向的变化提供了可能,随之而来的媒介融合又鼓励了平等交往。法治信息和法治文化的全息传播降低了信息沟通和交流的门槛,使一度只是信息接受者的公众的信息反馈变得通畅。

关 键 词:法治文化 法治能力 信息接受者 媒介技术 公权力 媒介融合 信息反馈 社会对话 

分 类 号:G206[文化科学—传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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