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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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能源与节能》2020年第12期1-1,共1页Energy and Energy Conservation

摘  要:第二十二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的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办理。审批部门应当自收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之日起六十日内,收到环境影响报告表之日起三十日内,分别做出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国家对环境影响登记表实行备案管理。审核、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以及备案环境影响登记表,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关 键 词:环境影响报告书 审批部门 海洋环境保护法 海洋工程建设 建设项目 生态环境 审批权 备案 

分 类 号:D922.68[政治法律—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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