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进城落户的农民子女在老家还能有“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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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斯传 

机构地区:[1]不详

出  处:《养生保健指南(中老年健康)》2020年第11期7-8,共2页

摘  要:自然资源部经商住房城乡建设部、民政部、国家保密局、最高人民法院、农业农村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3226号建议”作出答复。就该建议中提到的“关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问题”,答复明确: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由城镇户藉的子女继承并办理不动户登记。

关 键 词: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保密局 农民子女 自然资源部 最高人民法院 住房城乡建设 进城落户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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