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多次抢劫”的广义说之提倡  

Advocating to Identify the Crime of Repeated Robbery in a Broad Sen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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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陈春云 Chen Chunyun

机构地区:[1]聊城大学法学院,山东聊城252000

出  处:《武汉交通职业学院学报》2020年第4期7-16,共10页Journal of Wuhan Technical College of Communications

摘  要:认定"多次抢劫"是否需要每次抢劫犯罪皆为既遂,刑法理论界和司法实务中对此大约有广义说、狭义说和折中说三种观点。追溯三种观点的刑法理论渊源——(罪量)加重构成(或量刑规则),可知因广义说对"多次抢劫"的可认定范围最大,其在刑法理论上更具有合理性;三种观点指导下运用《山东量刑指导意见》(2017)对"多次抢劫"的实际量刑结果对比分析,可知适用广义说认定"多次抢劫"亦能符合罪刑相适应原则的要求。因此,认定"多次抢劫"无需每次抢劫犯罪皆为既遂的广义说更值得提倡。

关 键 词:多次抢劫 罪量加重构成 实际量刑结果 罪刑相适应 

分 类 号:D924[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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