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抽检”有哪三大认识误区——不合格检验报告能否直接作为证据使用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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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刘新建 

机构地区:[1]本刊智库专家团

出  处:《产品可靠性报告》2020年第6期12-15,共4页

摘  要:执法抽检在市场监管产品质量行政执法中经常被执法人员运用,但执法人员对于执法抽样的行为性质、程序等方面仍然存在一些认识误区,为此,笔者拟结合行政执法实践,对执法抽检一些相关问题进行初步探讨。一、什么是执法抽检“执法抽检”不是专门法律用语,其表述并未见于市场监管相关法律法规中,该表述也并非笔者臆造,而是行政执法实践中执法人员对于涉案产品质量进行抽样送检行为的一个俗称,是指执法人员在办案过程中或开展监督检查活动中,对涉嫌质量违法单位生产或销售的产品进行抽样,并委托相关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的行为。

关 键 词:证据使用 市场监管 执法实践 法定检验 产品质量 检验报告 法律用语 行政执法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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