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机构地区:[1]湖北师范大学经济管理与法学院,湖北黄石435002 [2]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3
出 处:《江西社会科学》2020年第10期172-181,共10页Jiangxi Social Sciences
基 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执法与司法衔接机制研究”(20ZDA090);湖北省教育厅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湖北乡村自然保护地生态旅游发展环境风险法律规制研究”(19Q118)。
摘 要: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本质上是源于行政"控权"理论基础上的一项行政决策制度。但由于我国基于传统法律文化中缺乏分权、控权与制衡的行政基因致使这一环境保护基本制度在引入及其立法时异化为一部权力本位下的行政管理法,偏离于环评制度的理论基础和创设初衷。伴随"放管服"行政体制改革,新《环境影响评价法》在行政理论基础上呈现由"管理"向"控权"的渐变。但"放权、分权"仅仅是环评行政体制改革的基础,亦是其行政控权理论转向的前提,其理念目标之实现仍有待通过规划环评独立审查机制、公众尽早参与全过程、信息公开及司法衔接救济程序等事中事后"管控"程序的确立与优化。
关 键 词:《环境影响评价法》 程序控权论 行政控权 “放管服”改革
分 类 号:D922.6[政治法律—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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