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疫情随意殴打型寻衅滋事罪的认定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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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毛小雨 林素芳 

机构地区:[1]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浙江省龙游县人民法院

出  处:《人民司法》2020年第32期7-9,共3页People's Judicature

摘  要:【裁判要旨】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行为人为发泄情绪,在检疫卡点借酒滋事,辱骂并无理殴打多名执勤人员,综合考虑检疫卡点这一公共场所的性质、重要程度、人数及所受影响的范围,应当认定其行为系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属情节恶劣,构成寻衅滋事罪。

关 键 词:寻衅滋事罪 情节恶劣 公共场所 随意殴打 突发传染病疫情 执勤人员 裁判要旨 严重混乱 

分 类 号:D924.3[政治法律—刑法学] D920.5[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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