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诽谤犯罪行为的认定及程序适用  

Determining Behavior of Crime of Internet Defamation and Its Procedural Application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聂昭伟[1] Nie Zhaowei

机构地区:[1]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出  处:《人民司法》2020年第32期18-20,共3页People's Judicature

摘  要:【裁判要旨】网络诽谤犯罪在主观上是出于故意,且具有损害他人名誉的目的;如果是出于行使批评、检举、监督权利的目的,即使存在偏激言论或者部分内容失实,也不能认定为诽谤罪。网络诽谤犯罪在客观上要求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即要求他人点击、浏览或转发达到一定数量时才能构成。对于行为人在一定时期内多次实施网络诽谤行为的,他人点击、浏览或转发的数量可以累计计算。从程序上来看,诽谤罪系自诉案件,但如果诽谤多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可以适用公诉程序。

关 键 词:情节严重 自诉案件 诽谤罪 网络诽谤犯罪 累计计算 网络诽谤行为 程序适用 监督权利 

分 类 号:D924.34[政治法律—刑法学] D920.5[政治法律—法学]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