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生不具备与实习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资格  被引量:2

Internal Students Are Not Qualified to Establish Labor Relationship with Internship Units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白星晖[1] Bai Xinghui

机构地区:[1]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出  处:《人民司法》2020年第32期33-36,共4页People's Judicature

摘  要:【裁判要旨】不论是非毕业学年在校生的寒暑期兼职,还是毕业学年在校生的就业实习,均不应认定为劳动关系。案号一审:(2019)京0105民初18228号【案情】原告:金悦。被告:北京市燕京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燕京公司)。金悦于2015年9月至2018年6月在黑龙江林业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职业学院)生物制药技术专业三年制专科学习,并于2018年6月27日获颁毕业证书。

关 键 词:三年制专科 实习单位 就业实习 生物制药技术专业 裁判要旨 在校生 

分 类 号:D920.5[政治法律—法学] D922.5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