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金补偿性功能与惩罚性功能的区别适用  被引量:2

Different Applications of Penalty,s Compensating Function and Punitive Fun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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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何抒[1] 夏敏 He Shu;Xia Min

机构地区:[1]最高人民法院

出  处:《人民司法》2020年第32期60-65,共6页People's Judicature

摘  要:【裁判要旨】违约金既具有弥补守约方因对方违约遭受损失的功能即补偿性功能,又具有督促当事人诚信履行合同的功能即惩罚性功能。对于违约方具有违约故意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发挥违约金惩罚性功能,督促违约方早日履约。而对于违约方非因其自身等客观原因导致违约的,不应过分强调违约金的惩罚性,违约金的适用应当以填补守约方损失为主。在现有证据不能反映守约方存在实际损失,违约方系因客观原因无法履约,且其一直在能力范围内积极履行其他合同义务的情况下,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可不再判决其支付违约金。

关 键 词:惩罚性 违约方 实际损失 合同义务 履约 性功能 裁判要旨 违约金 

分 类 号:D923.6[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D920.5[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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