岸线使用权利的定性  

Nature Determination of Right to Use Shorel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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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张伟[1] Zhang Wei

机构地区:[1]厦门海事法院

出  处:《人民司法》2020年第32期77-79,共3页People's Judicature

摘  要:【裁判要旨】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岸线使用权利尚不足以被定性为用益物权,其应属于资格权的一种。是否构成对岸线使用权利的侵权,应按照资格权侵权的构成要件来进行认定。侵权行为是否存在损害结果,关键要看权利人的某种资格权利是否因为该行为而被剥夺或被影响正常使用。若该资格权利本身因其他原因已经受到限制而无法正常使用,则不能认定侵权行为存在损害结果,进而亦不能判定行为人的侵权责任。

关 键 词:侵权行为 用益物权 侵权责任 损害结果 资格权 裁判要旨 现行法律规定 构成要件 

分 类 号:D920.5[政治法律—法学] D922.2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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