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不当减少实缴出资可被追加为被执行人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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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张凯华 

机构地区:[1]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出  处:《人民司法》2020年第32期103-105,共3页People's Judicature

摘  要:【裁判要旨】未经法定程序和事由,股东会决议减少股东实缴出资,应认定为抽逃出资,执行法院可依法追加该股东在出资不实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关 键 词:连带清偿责任 债务承担 执行法院 股东会决议 被执行人 出资不实 抽逃出资 裁判要旨 

分 类 号:D920.5[政治法律—法学] D92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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