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级人大常委会工作委员会存在的困难及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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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张天科 

机构地区:[1]不详

出  处:《法治与社会》2020年第12期66-67,共2页Rule by Law and The Society

摘  要:目前县级人大常委会工作委员会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机构缺编少员.根据地方组织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县级人大常委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置工作委员会,工作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组成,由人大常委会任免.但目前县级大多数工作委员会的编制都只有一人(主任或副主任),没有专职干事,可以说既是具体的工作者,又是分管领导的秘书,在某些情况下还兼办公打字员、通讯员,由于编制缺、人员少,工作委员会只能应付一年一度的人代会和平时的常委会、主任会等日常的会议服务工作,根本没有多余的时间去联系人大代表和对口部门等工作,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协助人大常委会开展监督工作、追踪问效的就更少.

关 键 词:地方组织法 对口部门 人大常委会 任免 深入基层 分管领导 追踪问效 人代会 

分 类 号:D62[政治法律—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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