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物业公司沦为涉黑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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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法制与社会》2020年第21期64-64,共1页Legal System and Society

摘  要: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曰前依法对李美丽等11人涉黑案作出二审宣判,因犯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盗窃罪,数罪并罚,首犯李美丽领刑16年6个月,其余10名被告人分别领刑12年3个月至9个月15日。法院审理查明,李美丽于2005年12月注册成立东莞市尚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先后取得东莞市18个镇街38个小区的物业管理权。

关 键 词:寻衅滋事罪 强迫交易罪 物业管理权 数罪并罚 盗窃罪 物业公司 涉黑组织 中级人民法院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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