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人大特别许可的合理限度  

On the Reasonable Limit of the Special Permission of the People’s Cong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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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桂亚胜[1] Gui Yasheng

机构地区:[1]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上海201620

出  处:《长江论坛》2020年第6期67-73,共7页Yangtze Tribune

摘  要:在我国,非经人大许可,人大代表不受逮捕和刑事审判,也不能对其采取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人大的这种特别许可影响重大,应当将其限制在合理的限度内。人大代表不受逮捕应该理解为非经许可不得执行逮捕,而不是不得对其批准逮捕或者决定逮捕;人大代表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在刑事审判时应视不同情况决定是否还要报请人大许可;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范围广泛,如监察委的留置、公安机关的盘问留置、网上追逃以及强制医疗,都会限制人身自由,但并不是所有这些措施都需要经过人大许可,应区别对待;人大进行许可审查时,只能依法对其进行程序审查,而不宜进行实体审查。

关 键 词:人大特别许可 人大代表 《代表法》 

分 类 号:D921.11[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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