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订背景下的侵犯商业秘密罪定罪模式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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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李原 

机构地区:[1]广东省检察院

出  处:《当代检察官》2020年第12期40-41,共2页Contemporary Prosecutors

摘  要:侵犯商业秘密罪以“给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和“造成特别严重后果”作为基本刑和法定刑升格的标准。从2001年到2004年再到2010年,两高、公安部出台了多部司法解释,对商业秘密“重大损失”的认定从“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到“间接造成损失数额”,最后到“侵权人违法所得数额”,逐步走向开放。

关 键 词:侵犯商业秘密罪 侵权人 直接经济损失 司法解释 刑法修订 商业秘密 重大损失 损失数额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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