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代网络言论自由权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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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耿晓伟 

机构地区:[1]河北经贸大学法学院

出  处:《河北农机》2020年第12期146-147,共2页

摘  要:言论自由是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我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我国显著的信息化、数字化、网络化发展及多样的网络平台给网民的言论自由带来现实挑战。信息化是先进生产力的范畴,它促使以社会结合为基础的高阶自由代替以个体隔离为基础的个体化自由,网络言论自由表现出以"肯定自由"的名义侵害"否定自由"的风险,因此保护公民言论自由权时也应保证其他公民的权利不受侵犯。

关 键 词:宪法 网络言论自由 前提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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