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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武瑞纳 

机构地区:[1]不详

出  处:《税收征纳》2020年第12期36-39,共4页

摘  要:纳税人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前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在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后能否抵扣进项税?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前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9号)规定:"纳税人自办理税务登记至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期间,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未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简易计算应纳税额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其在此期间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可以在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抵扣进项税额。"

关 键 词:国家税务总局 计算应纳税额 一般纳税人 生产经营收入 进项税额抵扣 增值税 征收率 税务登记 

分 类 号:F812.42[经济管理—财政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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