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法院司法行政管理制度之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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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姚俊 

机构地区:[1]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出  处:《中国审判》2020年第22期63-65,共3页China Trial

摘  要:德国《基本法》第92条规定:“司法权托付于法官;由联邦宪法法院、本基本法所规定的各联邦法院及各州法院分别行使。”第98条规定:“各州法官的任命事宜,由州司法部部长会同法官选任委员会联合决定。”据此,在德国,审判权归属各级法院,联邦司法部负责管理属于联邦管辖范围的法院司法行政业务。笔者此前曾赴德国图林根州、萨克森州法院等地访问交流,本文将结合其所见所闻,杭理介绍德国法院的司法行政管理制度。

关 键 词:联邦法院 法官选任 联邦宪法法院 行政管理制度 法院司法 审判权 司法部部长 司法权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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