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率调整时开具发票收入的确认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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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邢媛 

机构地区:[1]不详

出  处:《税收征纳》2020年第10期25-26,共2页

摘  要:众所周知,发票不仅是财务报销凭证,也是增值税抵扣凭证(法定可用于抵扣增值税的发票,下同)和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发票上开具的税率必须与所开应税项目的适用税率一致,否则将被认定为不符合规定填开的发票,开票方要受到处罚,受票方不能作为增值税抵扣凭证和所得税的税前扣除凭证。近几年,我国对增值税税率(包括征收率,下同)进行了三次大的调整:一是2018年财政部、税务总局签发《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从2018年5月1日起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调整为16%和10%。

关 键 词:增值税抵扣 应税项目 报销凭证 征收率 税率调整 所得税 增值税税率 适用税率 

分 类 号:F812.42[经济管理—财政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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