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传统戏剧类非遗保护的“标准”问题--以澳门粤剧为例  被引量:6

On the Standard of the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Safeguarding of Traditional Chinese Drama--Take Yueju Opera in Macao for Examp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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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金姚 林发钦[1] Jin Yao;Lam Fat Iam

机构地区:[1]澳门理工学院人文及社会科学高等学校,中国澳门999078

出  处:《文化遗产》2020年第6期2-11,共10页Cultural Heritage

基  金:2016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非遗保护的中国标准研究”(项目编号:16JJD850016);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三五”规划2020年度岭南文化项目“粤剧曲体结构及其声腔形态研究”(项目编号:GD20LN21);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联合会项目《“互联网+”视阈的新化山歌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研究》(项目编号:16YSX060)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摘  要:澳门粤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称“非遗”)保护,需要在充分发挥澳门《文化遗产保护法》(第11/2013号法律)宏观性“法规标准”能效的基础之上,另从澳门粤剧的“文化景观”民俗特征和“艺术存在”本体特征出发,制定相应的中观性“民俗标准”和微观性“本体标准”。只有三类“标准”形成合力,方能真正实现澳门粤剧以及以“澳门粤剧”为代表的我国传统戏剧类非遗项目的整体性保护、活态性保护和生态性保护。

关 键 词:澳门粤剧 非物质文化遗产 法规标准 民俗标准 本体标准 

分 类 号:G122[文化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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