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展“腾挪术”掏空国企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何睿(整理) 

机构地区:[1]不详

出  处:《法人》2020年第12期89-90,共2页Faren Magazine

摘  要:据《中国纪检监察报》11月25日报道,7月10日,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张洪建犯贪污罪、私分国有资产罪、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祝有余犯私分国有资产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张洪建,男,中共党员,1969年10月生,江苏省扬州市化工设备安全检验中心(以下简称"化检中心")主任、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扬州分院化工站站长.

关 键 词:私分国有资产罪 挪用公款罪 一审判决 数罪并罚 中共党员 江苏省扬州市 安全检验 化工设备 

分 类 号:D924.3[政治法律—刑法学]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