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事后受财型受贿罪中相对人之间的意思联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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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康俊娜 

机构地区:[1]河南省地方税务干部管理学校,河南开封475004

出  处:《铁道警察学院学报》2020年第5期81-84,共4页Journal of Railway Police College

摘  要:受贿人与行贿人之间的意思联络是受贿罪成立的基本要件,意思联络的内容和形式在不同类型受贿罪中有不同的体现。事后受财型受贿罪的成立,要求受贿人在做出为请托人谋利的职务行为之前或之中与行贿人达成权财交易的合意,该合意可以以明示或默示的形式完成。没有事先权财交易意思联络的事后受财行为不成立受贿罪,若其职务行为涉嫌其他犯罪,应按照相应犯罪定罪处罚。

关 键 词:事后受财 权财交易 意思联络 

分 类 号:D924[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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