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说业务招待费  被引量:1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张琳 孙潇 

机构地区:[1]不详

出  处:《中国税务》2020年第12期54-55,共2页China Taxation

摘  要:业务招待费,想必对于稽查检查人员来说再熟悉不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因此在稽查检查过程中,我们往往关注的是企业的业务招待费是否"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以及依据业务招待费发生额和销售收入计算的扣除数是否准确。然而,今天笔者想要讨论的并不是业务招待费的内容判定,而是其存在的隐匿性特征和因此产生的几个特殊的扣除计算问题。

关 键 词:业务招待费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生产经营活动 发生额 销售收入 稽查 隐匿性 支出 

分 类 号:F812.42[经济管理—财政学] D922.222[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