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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中国信息安全》2020年第10期14-15,共2页China Information Security

摘  要:[欧盟法院]裁决明确反对各成员国实施无理由的大规模监控。10月6日,欧盟法院在一项裁决中明确表示,即便是因国家安全考虑,也不能够排除欧盟成员国需要遵守欧盟法律的一般原则,如相称性、尊重隐私、数据保护和言论自由等基本权利。但法院也表示,如若可以证明面临紧迫的国家安全威胁时,对临时的大量数据收集和保留是合理的,但也必须限制在“绝对必要的”范围内。而对公共安全的威胁或打击严重犯罪的需要也可以允许有针对性地保留数据,但必须有“有效的保障措施”,并由法院或独立机构审查。

关 键 词:欧盟法律 欧盟法院 公共安全 言论自由 数据保护 数据收集 基本权利 严重犯罪 

分 类 号:D95[政治法律—法学] DD9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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