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职权范围内的劳动关系判定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芈振华 

机构地区:[1]湖南弘一律师事务所,湖南长沙410000

出  处:《劳动保障世界》2020年第29期4-5,共2页

摘  要:根据2007年发布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主席令第80号】规定,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属于劳动仲裁机构的受理范围。2009年7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发布的《关于劳动行政部门在工伤认定程序中是否具有劳动关系确认权的请示的答复》【[2009]行他字第12号】(以下简称“答复”)中提到“劳动行政部门在工伤认定程序中,具有认定受到伤害的职工与企业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职权。”《答复》在法律位阶上明显低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因此在劳动关系确认这一问题上,特别是在工伤认定领域内的劳动关系认定中,需要通过对司法判决的研究,分析各部门的实际职能划分,明确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行使职权的边界。

关 键 词:劳动保障 劳动关系 工伤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