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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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公民与法(审判版)》2020年第10期41-41,共1页Citizen and Law

摘  要:最高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关 键 词:彩礼 最高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婚姻法》 第十条 给付 结婚登记手续 人民法院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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