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我国个人商业养老保险税收优惠政策——基于我国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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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冯靓 

机构地区:[1]新疆财经大学金融学院,乌鲁木齐830012

出  处:《北方经贸》2021年第1期108-110,共3页Northern Economy and Trade

摘  要: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从2018年5月1日开始进行试点,试点地区为上海、福建(厦门在内)、苏州工业园区,主要是为了鼓励居民能够积极参与商业养老保险,促进第三支柱发展,健全养老保险体系。所谓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指居民购买商业养老保险,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对其支出的保费能够在给定的限额范围进行扣除,并且对运用资金进行投资获得的收益不征税,只在个人符合条件领取养老金的阶段再收税。结合我国的试点情况,总结试点中存在的问题,并针对有关问题提出建议。

关 键 词:税收递延 养老保险 试点情况 

分 类 号:F830[经济管理—金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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