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鉴加州经验推动靠港远洋船舶使用岸电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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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彭传圣[1] 

机构地区:[1]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院

出  处:《中国远洋海运》2021年第1期72-75,共4页Maritime China

摘  要:关键提示推动靠港船舶使用岸电,实际上涉及船公司、船长和船员的思维或者行为习惯改变和利益关系调整,仅仅靠激励措施效果一定有限,需要强有力的法律保障。由此,不难判断我国和美国加州推动靠港船舶使用岸电的效果差异是由法律要求靠港船舶使用岸电的强度差异所致。可以借鉴美国加州在全美率先强制要求靠港船舶使用岸电以便改善本地环境空气质量的做法,在本地治理移动源(船舶)大气污染排放的相关条例中,设立强制各类靠港船舶使用岸电的路线图和时间表并明确相应的法律责任。

关 键 词:利益关系调整 远洋船舶 激励措施 美国加州 法律责任 时间表 强度差异 岸电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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