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张翔[1,2] 梁丹玲 ZHANG Xiang;LIANG Danling(不详)
机构地区:[1]福建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福建福州350007 [2]福建师范大学政治发展与地方治理研究中心
出 处:《党政研究》2021年第1期113-121,共9页Studies on Party and Government
基 金: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基于‘双轨问责’的地方政府政策执行机制研究”(20BZZ073);福建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重返公共性旧城改造中公共空间的更新与营造”(FJ2017C021)。
摘 要:“懒政”现象一直是基层治理中难以根治的治理顽疾,并逐渐呈现出从主观意愿转向结构性问题的特点,集中表现在“懒政”现象的“新旧合流”及其互嵌运作中所体现的制度韧性。从组织学角度分析,在较高的问责压力下,基层政府客观能力不足与制度层面的激励缺陷相结合,使基层政府的“懒政”现象具有了局部合理性。这是造成“懒政”现象存在制度韧性的关键原因。从制度逻辑的角度分析,问责机制的“双重矛盾”支撑了局部合理性,从而构成了基层“懒政”现象的制度逻辑。
关 键 词:懒政 基层政府 压力型体制 目标管理责任制 问责机制
分 类 号:D63-3[政治法律—中外政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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