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占用农用地中“园地”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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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付金兰 

机构地区:[1]西安铁路运输检察院,710005

出  处:《中国检察官》2020年第22期21-23,共3页The Chinese Procurators

摘  要:在相关法律条文中,园地虽未被列举性地提到,但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与园地的性质可知,园地与耕地、林地、草原皆为农用地,其入罪标准,可参照耕地、草原的入罪标准,掌握在10亩以上。关于严重破坏园地标准的判定,在目前暂无规范的情况下,可通过采纳专家意见作为定罪依据。

关 键 词: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园地 入罪标准 严重破坏 

分 类 号:D924.3[政治法律—刑法学] D922.6[政治法律—法学] D9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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