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疫情对当事人申请民事诉讼检察监督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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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彭晓东 杨雪琴 

机构地区:[1]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 [2]不详

出  处:《楚天法治》2020年第20期72-72,共1页

摘  要:一、重大疫情对当事人申请民事诉讼检察监督的影响所谓“重大疫情”,是一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根据我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二条的规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这次新冠肺炎疫情的爆发导致湖北省内多个城市“封城”,中国多个省、市、自治区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涵盖总人口超过13亿。

关 键 词:民事诉讼检察监督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严重损害 重大疫情 职业中毒 公众健康 一级响应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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