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免费”提供的配套商品上标注商标行为的认定  

Recognition of the Act of Marking Trademarks on Complementary Products Provided "for Fr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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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宋瑶 

机构地区:[1]不详

出  处:《中华商标》2020年第12期43-46,共4页China Trademark

摘  要:酒店、度假区等经营者在提供住宿、餐饮娱乐服务的同时,亦会为消费者提供配套的"洗发液、洗涤剂、牙膏"等日常生活用品。在配套商品上标注酒店相关的商标,以示服务的统一性,并增强系列品牌的联系和知名度,既符合商业惯例和经营需要,亦体现其对商标的使用具有积极真实的商业动机和主观意图,客观上也起到了区分商品来源的效果,可以认定其对该商标进行了真实、有效的商业使用。

关 键 词:商品来源 日常生活用品 商业惯例 餐饮娱乐 商业动机 洗发液 度假区 商标 

分 类 号:D923.43[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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