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猪宰猪”的副县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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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张新 

机构地区:[1]不详

出  处:《检察风云》2021年第1期66-68,共3页Prosecutorial View

摘  要:从公社广播员起家干到分管城建的副县长,江苏南京市漂水县(现改为漂水区)原副县长易某玲的敛财秘诀可谓独具匠心,她先用自己手中的权力培养出一个富翁,这叫“养猪”;之后再把富翁当成“取款机”捞钱,这叫“宰猪”。2010年6月18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易某玲有期徒刑10年,没收财产人民币35万元;一同被判刑的,还有她的丈夫张世龙。此案中女贪官敛财手段“别具一格”,引得纪委、检察系统高层震惊,至今仍发人深省!

关 键 词:没收财产 受贿罪 取款机 江苏南京市 检察系统 漂水 有期徒刑 中级人民法院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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